炼铁及炼钢产品不属于“高污染”“高环境风险”产品!

2021-11-11 1811

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,进一步完善“双高”产品名录。近期,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21年版)》的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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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(2021年版)》中,与钢铁冶金行业相关的炼焦中的兰炭/焦炭/沥青产品、钢压延加工的镀铬薄钢板/彩涂板产品、铁合金冶炼的金属锰/金属硅/金属铬产品、钢材中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属于“高污染”产品,而炼铁(行业代码3210)及炼钢(行业代码3220)产品则不属于“高污染”及“高环境风险”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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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来源:中国冶金报

据了解,《名录(2021年版)》包含“双高”产品名录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,共有932项“双高”产品,159项产品除外工艺,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。932项“双高”产品中,具有“高污染”特性产品326项,具有“高环境风险”特性产品223项,具有“高污染”和“高环境风险”双重特性产品383项。


与《名录(2017年版)》相比,新增阳离子淀粉、氟化氢等47项“双高”产品(具有“高污染”特性产品16项,具有“高环境风险”特性产品1项,具有“高污染”和“高环境风险”双重特性产品30项)、丁二酸的清洁电化学法工艺等35项“双高”产品除外工艺和土壤淋洗设备等7项土壤污染防治设备。


相关文件解读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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